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侨学院推荐专升本选拔暂行标准
一、 选拔条件:
1、 勤奋学习,顺利通过高职阶段全部课程的应届毕业生。
2、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,锐意进取,身体健康,且未受到过纪律处分者,经本人自愿申报并由学院推荐,具备选拔资格。
3、 推荐参加“专升本”选拔考试的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%。
二、 推荐方法:
学院严格按条件、分专业在规定的选拔比例内按总成绩分数排序,推荐优秀毕业生,原则上以文化课成绩为主,综合考虑学生的德、智、体综合表现。
以下为总成绩具体计算标准:
1、 总成绩由文化课成绩(占总成绩的70%)、德育成绩(占总成绩的10%)、体育成绩(占总成绩的10%)和德、智、体综合测评积分(占总成绩的10%)组成。
2、 其中,文化课成绩按各学期文化课总成绩的平均分计算,德育成绩按各学期德育总成绩的平均分计算,体育成绩按各学期体育课总成绩的平均分计算,德、智、体综合测评积分按各学期实际加分计算。
三、 德、智、体综合测评积分的项目(所有获奖加分以获奖证书或书面证明为准):
1、 在校期间,每学年担任过学生干部,受到学生拥护者:1分(可累计加分)
2、 在校期间,参加义务献血者:1分(可累计加分)
3、 在校期间,每学期所在宿舍被评为“星级宿舍”者:1分(可累计加分)
4、 每学期全勤者:1分(可累计加分)
5、 每学年在市、校级运动会取得名次者(前三名):1分(只加一次)
6、 每学期体育课成绩达到90分或以上者:1分(可累计加分)
7、 尊师爱校、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,受到学校书面表彰者:1分(可累计加分)
8、 院级及以上竞赛活动中荣获荣誉证书者:1分(可累计加分)
9、 获校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获奖者:2分(可累计加分)
10、 校级运动会破校记录者:2分(只加一次)
四、 选拔程序与办法:
优秀毕业生的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、学院选拔推荐、北京市教委统一考试、划线、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。
1、推荐。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,由学院“专升本”评审委员会按照选拔条件进行审核推荐。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、年级组长、分团委书记和班主任老师组成。推荐学生应为各专业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,不超过本届毕业生总数的15%。要求评审委员会对被推荐学生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审核,并上报相关数据资料给校本部。
2、审核。学院将被推荐学生名单、成绩单等相关数据资料上报校本部进行审核,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推荐到本科阶段学习。经审核通过的推荐表作为报名参加“专升本”的依据,并供审查。
3、 考试。考试科目为:英语、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。通过“专升本”资格审查的学生需参加北京市教委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,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由学院组织考试。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范围另行通知。
4、 录取。按当年北京市教委规定择优录取。
五、监督管理:
学院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推荐工作,严明工作纪律,接受群众监督。切实保证推荐选拔质量,推荐名单要张榜公布(公示7个工作日)。对在推荐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者,无论何时查出,都要给予严肃处理。除清退违规入选学生外,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六、本标准最终由学院负责解释。
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侨学院
2012年12月1日